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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建筑外墙暗藏“定时炸弹”
更新时间: 2010-3-3   来源:乡土铜陵   点击数: 56

  连日来,铜陵新闻网铜都论坛网友“安平”的一个帖子受到许多网友的关注,那就是我市一些高大建筑物的外墙存在安全问题,一些挂架锈蚀严重的空调外机、广告牌和断裂脱落的石膏雕塑碎片随时会伤着路人。“安平”希望这一问题能引起相关单位的注意,尽快消除这些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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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3月1日,记者在市区的长江路、淮河大道和义安大道等繁华路段的高层建筑物外墙上,均发现了被市民戏称为“定时炸弹”的危险物。在淮河大道中段一幢大楼外墙上,挂着密密麻麻的空调外机,许多外机的挂架已出现锈蚀,斑驳的锈迹顺着挂架延伸,一旦挂架锈蚀到难以承受外机的重量,其后果不堪设想。在义安大道上的一幢建筑物前,记者发现了令人触目惊心的一幕:外墙的石膏雕塑和用来放置空调外机的石膏护栏损坏严重,虽然护栏内没有放置外机,但许多护栏已经断裂,有些构件已经碎裂掉落。

    “安平”告诉记者,今年春节前,淮河大道上一家超市外墙上的一块广告牌因年久失修突然坠落,将路过此处的一市民头部砸破,为赔偿问题,超市相关负责人和受伤市民还发生冲突,而这种事情已不是头一次发生。

    建筑外墙上的隐患该由谁负责消除?记者从市建工局了解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筑物主体质量监管终身由建工局负责,防水结构等的监管期为5年,如果外墙构建不是原施工图纸上有的,而是后来的小型装修过程中加设的,则不在建工局监管范围内。市住房城建委物业科负责人告诉记者,住宅用房或与住宅相连部分及住宅小区内的建筑出现问题,可申请专项维修金,但非住宅类建筑或不与住宅相连的建筑部分则不在申请范围,公房类建筑的维修应该是房屋所有权单位的职责。市房屋修缮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从2009年下半年起,我市公房维修已下放到各县区,不再由修缮处统一管理。

    记者随后咨询安徽凯镝律师事务所律师何青松了解到,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即将于7月1日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该对这些设施的搁置物、悬挂物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确保其不构成安全隐患。

    采访中,一些市民纷纷表示,建筑附属物坠落伤人或损物事件近年来时有发生,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引起重视,对全市建筑物外墙附着物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普查,发现有隐患的及时督促业主单位维修整改,防患于未然。同时,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大楼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定期检查外墙附着物如广告牌、空调外机等并形成长效机制,未雨绸缪。“安平”提醒市民,平时要注意防范高空坠物,养成不紧贴建筑物墙根行走的习惯,时刻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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