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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更新时间: 2010-3-20   来源:铜陵日报   点击数: 633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铜陵市城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市城市规划区域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使用及其相关管理,向着规范化、正规化方向发展。

    据介绍,《管理办法》把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
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建设以及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停车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将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依法管理、方便群众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管理办法》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另行制订具体的优惠措施,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鼓励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停车场。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定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建设。新建公共建筑和住宅区应按照国家、省、市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相关的公共建筑未按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的,应在改建、扩建时按照国家、省、市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补建。

    《管理办法》还对公共停车场管理、道路临时停车场管理、专用停车场管理、相关法律责任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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